第三隻眼
  三名在押人員殺警脫逃,其狡詐多端自不待言,但涉事看守所在安全監管上的漏洞也亟須正視。畢竟,看守所的監管關口絕不能“失守”。
  發生在黑龍江延壽縣看守所的“越獄案”,仍牽動著周邊民眾的心。現已知的基本案情是,在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殺害一名民警後脫逃三十多個小時後,兩人已落網,另一名嫌疑人仍在逃。
  當然,嚴格說來三嫌犯並不是“越獄”,而是從看守所內脫逃。看守所不同於監獄,監獄關押的都是已決犯,而看守所主要是用來羈押未決犯的。而對未決犯進行羈押,除保障訴訟順利進行外,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嫌疑人繼續發生社會危害性。
  從這層意義上講,確保監管安全實是看守所的頭等大事。實質上,自從2009年雲南晉寧“躲貓貓事件”以來,公安部顯著加強了對看守所的管理,包括制度完善、程序完善、監控設備完善等方面,都有了較大進展。雖說近年來國內也發生了多起“越獄案件”,從挖下水道到自製登山繩到開重卡沖關等等,但像延壽脫逃案這樣,嫌犯大搖大擺地走出看守所大門的,實屬罕見。
  在戒備森嚴的看守所內,三名在押人員卻能殺警脫逃,其窮凶極惡、狡詐多端自不待言,但與此同時,一系列疑問也揮之難去:根據媒體曝光的監控視頻,三嫌犯是在凌晨四點多,身著不整的警服走出看守所大門的,按看守所《在押人員一日生活制度》規定,此時在押人員應獃在監舍睡覺,而決不允許“熬鷹式”的夜審,可他們是如何接近管教民警並將其殺害的?從監舍到看守所大門,要穿越數道門崗,難道在整個脫逃過程中沒有其他民警察覺?其時值班民警是否在崗,各道門禁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當第一位嫌犯走出看守所大門時,值勤武警已經察覺情況有異,並開始核查,但為何不先關閉大門?最後一名嫌犯離開看守所時,值勤武警開始鳴槍示警,此時是否啟動了緊急狀態處置的預案……這種種疑問,都亟待廓清。
  如今,兩名嫌犯已落網,根據他們的供述,結合監控資料和現場證據,應不難解開民眾的各種疑慮。但無論嫌犯如何凶悍狡詐,也掩蓋不了涉事看守所在安全監管上的眾多漏洞。當務之急,除繼續發動群眾、佈置重兵加緊追捕在逃嫌犯之外,查漏補缺、啟動問責也是善後此次脫逃事件的必要工作。
  這起“越獄”與“抓逃”事件,確實駭人聽聞,在亡羊後,它理應成為補牢的契機,包括如何動態化排查漏洞、加強監所管理,唯有如此,才能從這類事件中汲取教訓,也慰藉民心。
  □王剛橋(學者)
  相關報道見A14版  (原標題:黑龍江“越獄案”:亡羊別忘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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