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10月15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劉李 楊湘徽)民生優先,長沙正強力推進新一輪棚改進程。
  申請安置補貼的對象必須具備什麼條件?申請了經適房貨補還能再申請棚戶區改造安置補貼嗎?若此次征收的房屋是使用經適房貨幣補貼購買且產權為經適貨補房的該如何操作?
  這些疑問,都能在10月15日起正式實施的《長沙市棚戶區改造安置補貼審批操作細則》中得到解答。
  申請15萬安置補貼需滿足四條件
  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的相關精神,10月13日,長沙市安居棚改辦、市住房保障局制定出台了《長沙市棚戶區改造安置補貼審批操作細則》(簡稱《細則》)。
  其中明確:內五區範圍內棚戶區改造和其他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征收中他處無住房同時未申請住房保障的被征收對象,選擇貨幣補償併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可以申請棚戶區改造安置補貼。
  申請安置補貼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一是內五區範圍內棚戶區改造和其他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征收項目;二是他處無住房;三是未申請住房保障的;四是選擇貨幣補償併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具體對象包括:被征收房屋產權人、公房承租人(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單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關係人(被征收房屋產權人及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的父母、子女中的已婚家庭或達到晚婚年齡的單身人士)。
  《細則》規定:被征收對象申請棚改安置補貼標準均為15萬元,沒有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區別。不能重覆申請享受5萬或8萬的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自主選購房屋建築面積不高於(含)120平方米
  經批准取得《長沙市棚戶區改造安置補貼憑證》的被征收對象,可在長沙市中心城區範圍內自主選購房屋建築面積不高於(含)120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開發建設商品房、限價商品房等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一年內未購買住房的,《補貼憑證》作廢。  (原標題:長沙棚改安置補貼對象 可在中心城區自主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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