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月25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嚴明組織紀律,嚴格選人用人監督,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意見》指出,最近中央頒發了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這既是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章程,也是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重要依據。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嚴格按照規定的用人原則、標準、條件、資格、程序和紀律辦事,做到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
  《意見》強調,要嚴格把好廉政關,認真調查核實人選對象的有關問題反映,查閱和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深入考察瞭解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堅決防止“帶病提拔”。要嚴厲查處違規用人行為,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論是集中換屆還是日常幹部選拔任用,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實行“零容忍”、堅決不放過,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那些搞不正之風的人不僅撈不到好處,而且受到嚴厲懲處。對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違規用人、說情打招呼等問題,一律從嚴查處。要建立倒查機制,強化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對違反規定用人等失職瀆職行為,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要加大選人用人監督檢查力度,著力檢查用人程序是否合規、導向是否端正、風氣是否清正、結果是否公正,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違規用人案件,要予以通報、曝光,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原標題:加強選人用人監督 嚴明組織人事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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